衛生福利部為了加強嬰兒用濕紙巾的成分管控,特別訂立相關法規及加強我國對藥品成分管控。以下截自於我的e-政府網站內文:

 

為加強保障嬰兒使用濕巾之安全,強化我國管理規範與國際接軌,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蒐集國際間管理規範及徵詢專家學者意見,考量嬰兒皮膚厚度較薄、角質層及皮脂層較為脆弱,且汗腺未發育完全,如有需使用嬰兒濕巾產品,應提高產品之管理強度,衛生福利部公告自106年6月1日起凡嬰兒專用濕巾納入化粧品種類管理,該類產品應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相關規定。而嬰兒專用濕巾之嬰兒,係參酌世界衛生組織定義,指未滿一歲者。

 

食藥署表示本次公告日至實施日起至少一年之緩衝期,並呼籲業者應儘速符合管理規範,如調整嬰兒專用濕巾之成分配方、產品標示、未符合化粧品設廠標準者應儘速辦理等,以確認市售之嬰兒專用濕巾符合化粧品管理相關規範,對於所提供之產品,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確保製造/輸入及販售之產品符合相關規範,並提供消費者保護措施,保障消費者權益。

 

詳細資訊與內文可到我的e-政府網頁查詢

 

 

資料來源:我的e政府

圖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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