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以下內文截自於我的e政府網頁: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自104年12月18日起已由原本1個月的月投保金額給付(新臺幣1萬8,282元)調整至2個月(新臺幣3萬6,564元),市府提醒此項給付為申請制,若超過生產之日起算5年,請求權就過期將無法再請領。

 

社會處表示,國民年金生育給付自100年7月1日起實施,若於2011年7月後生育的國民年金女性被保險人,在生產日起五年內申請,即可領取生育給付。勞保局近日比對資料發現,許多媽媽在保國保期間生產,按規定可向勞保局申請(國保生育給付),但至今初步統計有4,347名媽媽的請領期限即將到期,勞保局目前已發函通知。

 

社會處提醒:國保生育給付的請領資格為女性被保險人於國保加保期間分娩或早產,且國、勞、農保(配偶)生育給付應擇一請領,請領金額為每位新生兒即給付2個月的月投保金額(105年度國保月投保金額為新臺幣18,282元),即每位新生兒可領取新臺幣3萬6,564元,雙胞胎可領取新臺幣7萬3,128元,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

 

社會處特別指出:如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負擔保費,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減免,最高可補助民眾自付額50%的保費,申辦經審核通過後自申請當月開始補助,盡早申請、越早補助。

 

詳細資料可以到我的e政府網頁或是到新竹市政府網頁查詢

 

 

 

資料來源:新竹市政府

圖片來源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國民年金 生育給付 嬰兒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ron55663 的頭像
    ron55663

    雅仁

    ron5566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