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 7 條第 5 項規定,政府對就讀幼兒園之幼兒,得視實際需要補助其費用;其補助對象、補助條件、補助額度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於 101 年發布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以期各項學前就學補助相關作業規定之一致性。
補助對象
一、本國籍。
二、就讀符合本辦法第 5 條規定的幼兒園。
三、98 年 9 月 2 日至 99 年 9 月 1 日間出生的幼兒;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核定暫緩就讀國民小學的學齡兒童。
補助項目
免學費計畫的就學補助,包括「免學費補助」及「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簡稱弱勢加額補助)」二種,內容分述如下:
一、免學費補助:
(一)就讀公立幼兒園:入學免交「學費」,每學年度最高節省 1.4 萬元。
(二)就讀私立幼兒園:每學年度最高節省 3 萬元(分上下學期撥付)。
二、弱勢加額補助:
(一)除免學費補助以外,符合下列資格者,再加額補助雜費、代辦費(不包括交通費、課後延托費、保險費、家長會費及其他代辦費)︰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家戶年所得 70 萬元以下。
(二)家戶擁有第 3 筆(含)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總額超過 650 萬元,或家戶年利息所得超過 10 萬元者,無論其家戶年所得數額為何,均不得申請本項補助。
(三)家戶年所得、家戶年利息所得及不動產,採計幼兒和父親與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或養父母)合計的總額。
三、前二項補助合計,經濟最為弱勢者,最高得免費就讀公立幼兒園,就讀私立幼兒園者,每生每學年度最高得補助 6 萬元(分上下學期撥付);各級距補助額度請參閱 104 學年度 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就學補助彙整表。
(圖片截自於全國教保資訊網)
資料來源:全國教保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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